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儒家“德治”思想的启示

2001-03-27 来源:光明日报 姜广辉 我有话说

儒家的“德治”思想源远流长,其理论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正、反两方面的经验。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加强道德建设,可以提供某种历史鉴借和启示。

儒家的理想政治是以尧舜时代为代表的“大同”之世。从历史传说看,中华大地在上古之时已经是“天下万邦”,人口众多,华夏先民为了回应共同面临的自然环境的严峻挑战,在幅员广阔的地区建立了相对统一的部落联合体,而尧舜开创了一个“公天下”的德治传统。当时所谓的“德治”是以平等共生的理念处理氏族、部落、邦国之间的关系,它的最高表现就是“协和万邦”。《尚书》说尧能由近及远地团结天下人民:“克明俊德,以亲九族;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;百姓昭明,协和万邦。”儒家关于这一历史传说的记述,反映了中国原始共产制时代的史影,同时也寄寓了儒家的政治理想。原始共产制时代一去不复返了,而先秦诸子百家所直接面对的已不再是“以德兼人”的时代,而是“以力兼人”的时代,正如韩非所说:“上古竞于道德,中世逐于智慧,当今争于力气。”由此而有政治思想上的“德、力之争”。任德不任力,是原始儒家处理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准则。但单纯注重道德,忽视国家的经济和军事实力,导致奉行儒学的诸侯国先后灭亡。而法家任力不任德,也导致声赫一时的秦王朝迅速灭亡。汉代的儒家调整在德、力之争上的观点,主张德、力并重,既要重视道德,也要重视国家的实力。如王充总结说:治国之道,一曰养德,二曰养力,要“文武张设,德力具足”,“外以德自立,内以力自备,慕德者不战而服,犯德者畏兵而却。”

德治是相对法治而言的,历史上的法治实际是指刑治,与现代法治的意义不同。史称,周代《甫刑》规定墨刑、劓刑、髌列、宫刑、大辟之刑共有三千律条,所谓“五刑之属三千”。秦用商鞅之法,增加肉刑,有凿颠、抽肋、镬烹之刑,连坐之罚,诛灭三族。秦始皇时,“赭衣塞路,囹圄成市,天下愁怨,溃而叛之。”汉初用酷吏治民,“法出而奸生,令下而诈起,一岁之狱以万千数。”历史证明,单纯以刑法治国,是治理不好国家的。

以后汉朝政治开始推行德教,提出“以孝治天下”,取得了政治收效。将树立孝道观念作为培养仁爱精神的根本,涉及一个教育心理学基础的问题。道德规范要求是自觉的、长久有效的信念,如果少时灌输的思想和道德观念,长成即抛在脑后,那就是教化的失败。儒家明确提出“立爱自亲始”,如果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亲人都不爱,就很难谈得上爱别人,只有具有爱自己父母亲人的真挚感情,才能把这种爱推广于社会,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”推己及人,将心比心,由此而形成社会道德的通则。

儒家提倡“德治”,主张以思想教化为主,这对于当时实行的繁刑苛政而言,是一种进步。关于“德治”与“法治”的关系,孔子有过精辟的见解。他认为,单纯用行政命令来指导社会,用刑法来约束民众,民众虽然能暂时避免犯罪,却不懂得犯罪是可耻的;而用道德来引导民众,用礼仪约束他们,民众有了羞耻心,也就会遵守规矩。孔子倡导“德治”,也不是不要刑治,而是主张德、刑并用的。后世由于过分强调“德治”,也带来法治思想不发展的弊害。

历史上关于德治和法治的实践给了我们什么启示呢?现代社会,民主和法治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。传统的权威道德观已经不具有形式上的权威意义。但是,传统的伦理道德在当代生活中依然对维持社会相对稳定起着作用,因此不能轻视思想道德教育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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